自住房组合贷款还款方式
文章来源:呼市房产网 时间:2010-4-15 18:03:03 浏览:
组合贷款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用于其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用于其购买同一个人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的贷款组合。
1、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用于其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用于其购买同一个人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的贷款组合。
即当购房人可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实际购房需要时,可通过办理组合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满足购房所需。
※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组合贷款业务,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
2、组合贷款的适用对象
组合贷款的适用对象为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3、组合贷款的受理部门
购房人办理组合贷款,即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远郊(区、县)管理部提出组合贷款申请,也可向能够办理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
组合贷款申请被受理后,购房人应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完成贷款的审核办理。
4、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
购房人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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